村民委员会调整一般有七个程序步骤:一是调查论证。乡镇(街道)会同县(市、区)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村“两委”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开展调查研究和充分商讨,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和相关风险评估,形成调整可行性报告,制定调整方案。二是村民表决。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调整方案交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表决,并按照《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体育在线下载_线上365bet注册村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示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调整的民主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征求意见。乡镇(街道)将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调整方案,征求县(市、区)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会同村“两委”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四是提出申请。调整方案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报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五是审核批复。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六是报请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要审查备案资料的程序性、合法性、完整性。七是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及时依法有序组织实施调整工作,做好调整后的村“两委”和其他组织的选举(推选)以及建章立制等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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