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赵慧妍
留言日期:
2022-11-24
主题:
基金会理事在基金会设立的民非组织担任董事会成员是否构成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
内容: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定向捐赠的,捐赠人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非定向捐赠的,慈善组织不得选择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我们拟设立一支基金会,基金会拟发起设立民办高校并拟向民办高校捐赠,但捐赠人高管拟担任慈善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同时担任民办高校的董事会成员,请问:
1、民办高校是否构成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
2、慈善组织利害关系人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