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全国民政

        六部门印发通知,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2022-09-02 11:06:43 来源:新华社 阅读次数:42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1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近日印发通知,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通知明确,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现行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通知明确了增支资金保障渠道,提出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以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地方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至3.0%以下的增支资金以及其他增支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通知强调,保障基本民生是群众突出关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任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务必做到在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体育在线下载_线上365bet注册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