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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聚焦慈善法修订草案四大看点

        2022-12-28 13:15:19 来源:新华社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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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我国现行慈善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背景下,慈善被赋予新的功能定位。

          与此同时,慈善领域日渐出现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监管制度机制不完善、一些慈善创新形式缺乏有效规范等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对加强慈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12月27日,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为更好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提供更充分的法治保障。

          看点一:新设应急慈善专章

          新设应急慈善专章是此次慈善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慈善在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原则不明、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回应。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中一些慈善组织存在慈善款物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修订草案对应急状态下募捐信息公开作出更严格规定,要求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

          此外,为畅通捐赠物资的分配送达等,修订草案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慈善工作需要,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支持各类应急慈善活动,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谢琼表示,修订草案增设应急慈善专章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应急机制,更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修订草案对慈善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等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这就需要慈善组织在平时就不断提升资源协调调配、信息公开等能力。

          看点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慈善”

          近年来,互联网募捐活动蓬勃发展。民政部相关数据显示,通过互联网募捐的款项近几年每年增长率均超过20%。

          修订草案总结近年来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责任,并对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活动予以规范。

          修订草案提出,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修订草案同时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在公开募捐信息页面插入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链接。

          此外,针对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的新情况,修订草案回应社会各界加强网络个人求助治理的呼声,在附则中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个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审查义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认为,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大量涌现,个人求助平台特别是个人大病求助平台活动频繁、筹款数目巨大,实际起到公开募捐作用。此次修订草案将个人求助纳入法律规范之中,填补了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

          看点三:充实慈善信托有关制度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慈善信托数量及规模实现平稳增长。中国慈善联合会首次与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发布的《2021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慈善信托备案达773单,财产规模达39.35亿元。

          此次修订草案对慈善信托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

          修订草案明确委托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确保慈善信托的慈善性质;明确除信托文件规定外,受托人不得自行辞任,稳定慈善信托运行。

          为加强慈善信托内部监督,修订草案对原规定进行修改,由“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修改为“慈善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修订草案还强化了对慈善信托的优惠扶持,增加设立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专门规定。

          谢琼认为,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慈善活动,近年来越来越为人所熟知,慈善信托数量及规模也不断扩大。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托制度,全面规范慈善信托运作,是对慈善信托发展现状的回应,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其良性发展。

          看点四:进一步完善慈善监管机制

          修订草案在对慈善活动的综合监管和行业指导方面予以加强。

          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慈善活动综合监管。在明确民政部门的全面监管职责基础上,修订草案新增工信、公安、财税、审计、网信、银保监等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针对慈善活动面广线长的特点,修订草案增加科教文卫体、应急、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和服务本行业慈善活动的职责。

          此外,修订草案新增了约谈负责人、工作人员等手段,进一步丰富了监管措施。明确对其他慈善活动参与者的会同调查机制,确保有效监管。

          在细化、强化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重点完善了募捐活动违法的法律责任,增加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处罚方式,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谢琼认为,大众因为慈心善爱参与慈善活动,一旦发生负面事件,将会严重影响慈善行业公信力。修订草案相关规定提高了监管效率,增加了违法成本,有利于引导各类慈善力量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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