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针对公园管理难点以及真空问题,明确相关规范,其中对携带犬、猫等动物进入公园未用牵引带牵领,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造成噪声污染拒不改正,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等情形作出处罚规定。
《办法》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息区、运动健身区、娱乐活动区、主题游赏区等活动区域,并合理规定公园内娱乐、健身等活动的时间、音量。
未遵守公园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间和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携带犬、猫等动物进入公园,未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未装入笼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法》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开放草坪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卫生保洁。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在开放草坪区域内科学合理划定露营区域,根据草坪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搭建帐篷、铺设野餐垫数量。
《办法》鼓励公园管理机构开展选聘市民园长活动。市民园长负责发展、组织志愿者参与公园志愿服务工作;协助、配合公园管理机构维护园容园貌和游园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收集社会公众对公园管理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