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儿童福利处
填报人:罗安荣
联系电话:85950856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下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74号),下达我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610万元,用于资助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132号)、要求,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1,610万元分配下达15个地市本级及28个省直管县。主要是资助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满足其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省本级财政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能够切实加强和规范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督导各地落实主体责任,督导财政、民政部门严格按规定范围、程序使用此项资金,做到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各市(区、县)资金到位100%,项目支出金额为919.35万元,资金支出进度为57.1%,结余690.65万元。按规定资助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满足其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按照《365体育世界杯专用版_365bet体育在线下载_线上365bet注册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数为65分。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资金全部按时拨付到位。严格按照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拨付程序手续完整,不存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汕头市:下达资金90万元,已使用40.36万元,结余49.65万元。其中:(1)市福利院50万元,已使用17.02万元,结余32.98万元。资金用于市福利院A座儿童生活区域铺设胶地板项目费用,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共支出资金17.02万元,结余32.98万元元已被财政收回。通过此项目,更好地满足儿童服务工作开展需要,给在院儿童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2)澄海区20万元,已使用10.54万元,结余9.46万元。2020年6月儿童院室内设施防护配套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并完成金额支付共2.96万元;2020年11月儿童院购入衣洁宝、洗衣机、暖风机、抽湿机完成采购并支付金额共1.321万元;2021年2月儿童院配套设施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并完成金额支付共6.25万元;(3)潮阳区20万元,已使用12.81万元,结余7.19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资金共支出2笔,其中用于防护设施设备项目工料款及设施设备更换修缮项目5.29万元;用于幼儿生活设施服务配套项目7.51万元,目前结余金额7.19万元。资金支出进度64%。
韶关市:下达资金111万元(含市本级67万元、省直管县:南雄市25万元、乳源县19万元)。市本级二次分配给市社会福利院37万元、始兴县20万元、新丰县10万元。支出53.11万元(其中市社会福利院37万元、南雄市3.38万元、乳源县12.73万元)。结余57.89万元(其中始兴县20万元、新丰县10万元、南雄市21.62万元、乳源县6.27万元)。总体资金支出进度为47.85%,其中市社会福利院支出进度100%,南雄市13.52%,乳源县67%,始兴县、新丰县零支出。
河源市:下达资金120万元,其中省财政下达给直管县76万元(龙川县25万元、紫金县26万元、连平县25万元)、下达给市本级44万元。2019年10月,市财政局将44万元及时拨付给源城区财政局,拨付文件为《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19〕123号)。源城区:分配资金44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金结余44万元(源城区财政局于2021年4月15日已将资金拨付至源城区社会福利院,资金将用于完善院内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相关设施设备)。龙川县:分配资金25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因福利院儿童部还没有搬迁到新址,故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统建设项目资金尚未请拔使用,计划福利院儿童部搬迁新址后使用。紫金县:分配资金26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用于购买专用设备(电梯)预付款支出4.07万元,结余21.93万元。由于电梯为特种设备,定制时间较长,目前已完成安装,待验收合格后使用结余资金支付电梯安装项目尾款。连平县:分配资金25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金支出12.77万元,主要用于福利院修缮工作。结余资金12.23万元将在2021年12月前用于福利院阳光厨房和消防工程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3月31日,用于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资金支出16.84万元,结余103.16万元,结余资金计划用于后续各地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费用支出。
梅州市:下达资金183万元,其中梅州市儿童福利院32万元、梅江区30万元、平远县10万元、蕉岭县10万元、兴宁市25万元、大埔县25万元、丰顺县25万元、五华县26万元。梅州市儿童福利院32万元用于院内监控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及加装楼层监控,目前已验收合格并支付了95%的合同款及1万元的监理费,共计30.49万元,剩余5%合同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支付。梅江区3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等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现已拨付给梅州市福利院用于安装消防喷淋项目支出25.137万元,结余4.86万元。平远县10万元用于平远县福利院福利服务中心大楼的消防设施、用电线路、楼房消防附属工程等项目进行改造,并已提交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目前在动工实施,工程还未完工验收结算,该资金仍未使用。蕉岭县10万元用于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置相关设备,暂未使用。兴宁市25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置相关设备,项目正在实施,暂未使用。大埔县25万元用于购买大埔县福利院儿童部使用的自动化扫地机,洗地机,医疗辅助等设备,此次总投入资金29.3万,本次补助资金支出率100%。丰顺县25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置相关设备,该项目正计划实施,资金结存25万元。结存资金都在县财政。五华县26万元用于五华县儿童福利院的消防改造工程、消防水管和水表安装已使用3.96万元,剩余22.0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资金共支出84.59万元,结余98.41万元,支出率46.22%。
惠州市:下达资金102万元,其中市级84万元,博罗县18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支出率为100%。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和更换以及院内基础设施的修缮项目,其中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程支出82.17万元,剩余1.83万元用于院内基础设施的修缮,资金的投入使用加强儿童区域的安全性及规范性,帮助孤儿健康成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利于孤儿保障工作的开展实施。博罗县18万元用于博罗县社会福利院购置更换儿童部床和衣柜等,改善弃婴孤儿的居住条件。
汕尾市:下达资金88万元,其中汕尾市级34万元(市级分配给市儿童福利院34万元)、海丰县民政局26万元、陆丰市民政局28万元。市本级资金34万元分配给汕尾市儿童福利院,汕尾市儿童福利院用该笔资金建设了儿童福利院无障碍通道,支出26.6万元,结余7.4万元;陆丰市民政局将28万元分配给陆丰市儿童福利院,陆丰市儿童福利院用该笔资金建设了屋顶实验基地;海丰县民政局26万元暂未使用。截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资金共支出54.6万元,结余33.4万元,支出率62%。
江门市:下达资金55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儿童楼翻新改造工程及台山市儿童福利院儿童楼安防监控工程。江门市社会福利院下达资金40万元,已支出39.64万元,剩余0.36万元,资金支出进度99%。台山市社会福利院下达资金15万元,已支出14.89万元,剩余0.11万元,资金支出进度99%。截至2021年3月31日,支出金额为54.53万元,资金支出进度99.15%。
阳江市:下达资金93万元,阳春市将该项资金用于更新内部洗涤设施、院内监控设备安装和完善办公室办公室设备,剩余资金财政已收回;高新区因没有儿童福利院,因此将资金用于配备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办公设施设备;江城区用于购置儿童木床、儿童床上用品及视频监控设备升级;阳西县用于购置机构内部设施设备。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支出42.48万元(其中:市福利院10万元;江城区5万元;阳春市19.04万元;阳西县3.94万元;高新区4.5万元),结余50.52万元,执行率46%。
湛江市:下达资金80万元(其中市福利院40万元、吴川市福利院40万元),下达省直管县市资金徐闻县24万元、雷州市23万元、廉江市26万元。市福利院40万元,用于儿童服务体系改造及设备购置更新,已全部支出完成,支出率100%;徐闻县24万元,用于修缮福利院综合大楼三楼的安全措施及二楼卫生间装修,总共支出23.98万元,支出率99.99%;雷州市23万元,用于改造扩建福利院特殊教育室工程,总共支出23万元,支出率100%;廉江市26万元,用于福利院内基础设施修缮、建设科教室、院内厨房改造、配置儿童之家相关设施设备,总共支出26万元,支出率100%;吴川市40万元,用于福利院内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和医疗康复,总共支出7.6万元,支出率19%。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支出120.58万元,结余32.42万元,执行率78.81%。
茂名市:下达资金140万元,茂名市(不含直辖县)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安排了88万元,已支出74.37万元,结余13.6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4.51%,其中市本级28万元,已支出28万元;茂南区20万元,已支出9.04万元;电白区20万元,已支出20万元;信宜市20万元,已支出17.33万元。高州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安排23万元,已支出0万元,结余2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0%;化州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安排29万元,已支出29万元,结余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使用资金103.37万元,资金使用率为73.83%,结余36.63万元。
肇庆市:下达资金127万元,分配市儿童福利院44万元、广宁县19万元、德庆县20万元、封开县19万元、怀集县25万元。其中市儿童福利院44万元,该专项资金计划使用43.43万元,计划用于院内生活用水电路、电缆建设、消防水泵、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空调支架、挡土墙修缮等工程,改善院内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环境、保证孤残儿童健康成长。目前装修工程定点采购36.41万元已支付第一期合同款项的30%(10.92万元),正在办理资金申请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项。院内生活用水水泵电路修缮项目4.12万元,现财政评审结果报告未出,款项待支付。大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费2.9万元,该项目正在进行立项审批中;广宁县19万元,未使用此项资金;德庆县20万元,未使用此项资金;封开县19万元,未使用此项资金;怀集县25万元,用于修缮怀集县社会福利院(儿童部)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于2019年11月已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使用资金35.9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28.29%,结余91.08万元。
清远市:下达资金69万元。分配清城区13.46万元、清新区14.02万元、连州市4.49万元、佛冈县8.98万元、分配市社会福利院28.05万元。清城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项目资金13.46万元。该项资金暂未使用。因清城区福利院场地条件限制,没必要投入更多建设资金,目前清城区已启动新福利中心建设工作,将在新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中使用该项资金。清新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项目资金14.02万元。该项资金已使用10.51万元,主要用于清新区社会福利院的设施设备购置,改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设施。2020年下半年,清新区福利院对儿童部院区年久失修的各室大门进行了更换,为清新区孤残儿童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连州市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资金4.49万元。该项资金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配备相关设施,如用于购置福利院儿童部蒸饭柜、电压力锅等设施设备等。佛冈县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项目资金8.98万元。该项资金暂未使用,现在佛冈县社会福利院儿童部正在装修改造中,计划今年9月前儿童部改造完成后,将该项资金用于生活设施、儿童部日常用品的购买等日常开支,以改善儿童生活条件。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项目28.05万元。截止2020年底,该项资金已支付使用28万元,用于进一步完善内部设施,确保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工作顺利开展和完善。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使用资金4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2.32%,结余26万元。
潮州市:下达资金53万元,其中潮州市27万,饶平县26万。分配市儿童福利院项目资金7万,专项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建设;下达湘桥区20万,专项用于“儿童之家”建设。饶平县直达资金26万,专项用于儿童福利院室内外全面修缮。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使用资金17万元,资金支出进度为32%,结余36万元。
揭阳市:下达资金138万元,已使用90万元,未使用48万元。其中:市儿童福利院43万元、普宁县30万元都已全部使用;揭西县25万元(已用17万元,未使用8万元);惠来县40万元未使用。
云浮市:下达资金88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使用60.99万元,结余27.01万元。(1)市福利院20万元。截止评价基准2021年3月31日,资金已使用9.29万元,结余金额10.71万元,支出进度率46%。根据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部门结余结转财政存量资金的函》(云财社函〔2021〕9号),已经回收结余资金。(2)云安区12万元。截止评价基准2021年3月31日,资金已使用10.7万元,结余金额1.3万元,支出进度率89.2%。(3)郁南县15万元。截止评价基准2021年3月31日,资金暂未使用,结余金额15万元。拟与《关于下达省财政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65号)中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设施设备建设“苗圃计划”项目结余72.85万和《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242号)中大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4万一并用在郁南县社会福利中心的修缮工程中。(4)罗定市21万元。设备设施更新项目21万元。2020年3月2日支付13.4万元,2020年6月5日支付7.6万元,资金支出进度100%。(5)新兴县20万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万元,资金已使用20万元,结余0元,支出进度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使用单位后,按照当地资金管规定,具体项目使用单位能按照预定资金使用用途用于资助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满足其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要求省级全额下达各地,按照资金属地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地对该项资金能够专项管理、专项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市(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均严格按照相应资金使用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克扣等现象,无发现资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1.总体目标。
通过该补助资金配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满足其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要求;资助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如河源市利用资金为紫金县儿童福利院安装了电梯,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连平县社会福利院启动修缮工程项目,给孤残儿童创造更好的康复条件和生活环境。惠州市利用资金为儿童福利院全面改造和更换院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院内基础设施的修缮项目,加强儿童区域的安全性及规范性,及时发现及处置突发事件,有效保障院内孤弃儿童人身安全,促进院内内孤弃儿童健康成长。湛江市利用资金建设湛江市福利院“特殊教育室”,项目完成填补了湛江市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的空白,为在院特需服务对象学习提供了良好的就学环境,促进了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事业的发展。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时效指标。
资金于2020年8月及时下拨到用款单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
该项资金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满足其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要求;资助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效果显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满足其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要求;资助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儿童福利机构对项目的满意度是100%。
三、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下拨1,610万元。2019-2020年资金总体支出率为57.1%,总体自评得分65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部分市(区、县)支出进度较慢,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半年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因新冠肺炎实行封闭管理,无法开展相关业务,导致项目延期或进展缓慢。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将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加强绩效制度建设。完善绩效管理和评价制度,为资金的合理使用提供有效依据。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安排。
下年度会继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来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同时提高绩效认识,完善预算管理,严格落实绩效主体责任,强化资金支出和使用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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