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部署要求,近日,中山市立足全面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受困状况并精准施救,制定印发《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工作指引》,构建市、镇(街)、村(居)三级联动落实“三个主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全力织密扎牢兜底民生保障安全网。
构建“主动”发现机制
确保困难对象“应救尽救”
明确主动发现的困难对象类别。除在册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外,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失业、灵活就业、家庭经济条件差人员以及其他困难对象纳入日常主动排查发现范围。
拓展主动发现的信息来源渠道。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互通体系,依托市、镇(街)、村(居)三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市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双百工程”社工站(点),第三方社会组织、公益团队等,主动获取可能导致群众生活陷入困境的线索,并及时反馈跟踪处置。今年以来,累计获取疑似困难对象线索73人次。
健全主动排查及快速响应救助帮扶措施。设定常规排查救助、极端天气排查救助、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排查救助三类排查工作要求,并根据线索排查发现确有困难的对象群众,按照“因人施策、分类救助”原则实施救助帮扶。
构建“主动”报告机制
确保信息采集“一个不落”
建立急难对象市、镇(街)、村(居)三级主动报送机制。各村(居)设置不少于1名信息采集员,负责辖区内急难对象信息采集和上报;镇街民政部门安排专人做好急难对象信息初筛和涉及跨部门个案的上报;市民政局负责跨部门急难对象信息的统一管理,并根据个案情况转介市相关部门跟进处置,确保急难对象每案有记录、有处置,形成信息闭环。
明确急难对象信息报告规范。根据个案紧急程度分设特急信息、紧急信息和平急信息,分别设定首报时限和处置方式、处置时限等要求,其中对于特急信息做到1小时内接收上报,2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
制定急难对象信息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审核要求、报送频率,以及后续个案结案归档规范等。
构建“主动”告知机制
确保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确定政策待遇主动告知对象范围。聚焦申请救助对象、主动排查发现对象、村(居)中接近救助标准的潜在困难对象,以及各类渠道的救助政策咨询对象,常态化做好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明晰主动告知内容。除一般救助政策外,对暂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申请对象,依情况给出合理救助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政策边缘对象,纳入重点关注清单,动态监测,待符合条件后及时协助办理救助认定工作。
制定主动靶向告知方式。对主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救助对象,除通过“面对面”告知讲解外,还鼓励对象向身边境况相似的邻居、乡友等传递扩散相关救助政策信息,力争全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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