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通知》(民电〔2020〕135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审委员会”)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10)58123339、58123366、58123357(传真)
(010)58123193、58123061、58123194(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机关干部处
邮政编码:100721
附件:
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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